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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健康档案被指泄露隐私引起卫生部重视 发通知要求加强管理
发布时间:20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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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健康档案被指泄露隐私     深圳将对医院患者信息采取最高级别保护

   医药新闻网讯   医院健康档案被指泄露隐私一事引起了卫生部重视。7月2日,卫生部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做好贯彻实施《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进一步做好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维护广大公民和各卫生机构的权益提出指导性意见。 

   卫生部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各卫生机构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规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定》的主要内容,提高本单位全体人员自觉归档、依法治档意识,为实施《规定》营造良好氛围。 

    《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包括本单位档案工作管理办法,文书、基建、会计、科技、医疗卫生专业等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各类档案整理规则和质量标准等。目前尚未建立本单位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卫生机构,要立刻开始制订工作,依法对卫生档案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档案管理责任与绩效评估、档案工作保障措施与队伍建设等重点问题做出规定;已经建立了工作制度的卫生机构,要对以往各项卫生档案规章制度进行审核和清理,该保留的保留,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卫生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必需的工作经费、存放场地、办公设备、保管环境等条件予以保障,各卫生机构要切实保障卫生档案的归档、整理、保管、开放利用、保密等工作顺利进行。 

     要建立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同志要履行档案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期检查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不断提高本单位卫生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规定》所指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国家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地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科研、血站、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卫生部直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卫生机构)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维护公民和各卫生机构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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